纽约市毒品和酒精政策

纽约城市大学关于毒品和酒精的政策

纽约城市大学(“CUNY”)是一所致力于促进所有个体的身体,智力和社会发展的机构。因此,纽约市立大学力求防止滥用药物和酒精,因为滥用药物和酒精会对成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威胁到学生、雇员、他们的家人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纽约市立大学遵守有关非法持有、使用和分发毒品和酒精的所有联邦、州和地方法律。

联邦法律要求纽约市立大学采取并实施一项计划,以防止学生和雇员使用非法药物和滥用酒精。作为其计划的一部分,纽约市立大学采用了这项政策,其中规定了(1)学生和员工应遵守的行为标准;(2)纽约市对违反本政策的处罚;(3)纽约市立大学各学院/单位执行这项政策的责任。城市大学的政策还(1)规定了向学生和雇员传播政策的程序,以及有关非法使用毒品和酒精的健康风险、对此类使用的刑事制裁以及可用的咨询、治疗或康复方案的信息;(2)要求每所学院每两年对校园内的毒品和酒精使用及其预防进行一次审查。

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城市大学的学生、员工和访客,当他们在城市大学的财产,包括城市大学的宿舍,以及当他们从事任何城市大学赞助的校外活动。

国家行为标准

禁止任何人在纽约市立大学财产(包括纽约市立大学宿舍)、纽约市立大学公共汽车或面包车或纽约市立大学赞助的活动中非法制造、分发、分发、拥有或使用毒品或酒精。此外,禁止市立大学雇员非法向市立大学学生提供毒品或酒精。最后,无论学生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任何学生都不得在任何纽约市立大学宿舍拥有或饮用酒精饮料,但住在研究生院和大学中心研究生宿舍设施的学生可以合法拥有和饮用酒精饮料。就本政策而言,纽约市立大学宿舍是指由纽约市立大学拥有和/或经营的宿舍,或由代表纽约市立大学的私人管理公司经营的宿舍。

为了对使用毒品和酒精作出知情的选择,城市大学的学生和雇员应该熟悉城市大学提供的关于药物滥用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后果的信息。

 
城市大学的制裁

违反此政策的员工和学生将根据大学政策、程序和集体谈判协议受到制裁,如下所述。员工和学生应该意识到,除了这些城市大学的制裁,大学将联系适当的执法机构,如果他们认为违反政策也应被视为刑事问题。

学生

学生应遵守纽约市立大学和大学有关毒品和酒精的政策。根据校董会章程第15条的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学生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这可能导致最高可达并包括开除学籍的制裁。

此外,任何住在纽约市立大学宿舍的学生,如果被发现违反了任何纽约市立大学或学院关于毒品和酒精的政策,可能会根据纽约市立大学宿舍纪律程序受到制裁,最高可被开除出宿舍。

为了代替正式的纪律处分,在适当的情况下,纽约市立大学可能会通过一项协议来解决问题,根据该协议,学生必须去看辅导员或成功参加药物和酒精治疗计划。

根据联邦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纽约市立大学也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候联系违反纽约市立大学毒品和酒精政策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员工

任何被发现违反本市立政策的员工都可能受到纪律处分,按照适用的市立政策、规则、条例和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处罚可能包括训斥、停薪停职或终止雇佣关系。在适当的情况下,CUNY可以通过一项协议来代替正式的纪律处分,根据该协议,员工必须成功参加药物或酒精治疗计划。

县学院/单位的职责

大学的每个学院或单位都应尽最大努力教育员工和学生了解这一政策以及与非法拥有、使用或分发非法毒品和酒精有关的风险。每个学院或单位的校长可以选择在校内活动或任何特定活动中禁止饮酒。必须每年向所有员工和学生分发这项政策,以及有关非法使用药物和酒精的健康风险、对此类使用的刑事制裁以及向员工或学生提供的咨询、治疗或康复方案的信息。总学生事务官负责向学生分发这些材料,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向员工分发这些材料。

行政副校长,或在城市大学各学院或单位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应负责进行两年一次的审查,以确定城市大学在其学院或单位的毒品和酒精计划的有效性,并确保对毒品和酒精违规行为的制裁得到持续执行。完成后,两年一次的审查必须发送给大学的执行副校长和首席运营官。这项两年一次的审查必须包括在学院校园内或作为学院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与毒品和酒精有关的违法行为和死亡人数,以及由于在学院活动中发生的与毒品和酒精有关的违法行为和死亡人数而实施的制裁的数量和类型。

由纽约市立大学董事会通过:2002年6月22日,并于2011年5月2日修订(2011年5月2日BOT日历纪要:项目# 5.A)。